在审判实践中,审判人员判处罚金刑必须坚持严格依法、适当量刑原则,充分发挥好罚金刑打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那么怎样强制执行罚金刑呢?一方面要坚持严格依法量刑原则,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即重罪重判,轻罪轻判。如对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的犯罪分子,既要在自由刑上加大处罚力度,同时也要在罚金刑上加大处罚力度,要通过判处相应罚金使其丧失重新犯罪的经济能力。另一方面,要坚持罚金刑量刑适当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审判人员确定罚金刑数额时既要严格依法量刑,又要考虑犯罪分子的实际承受能力,尽可能减少“空判”案件,如果罚金过多,超出其负担能力就会使犯罪分子产生抗拒心理,影响到对罪犯的改造及其家属的生活安定;如果数额太少,就会使犯罪分子感受不到经济惩罚的痛苦,起不到惩罚作用。因此,罚金刑的适用必然坚持严格依法和适当量刑的原则,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