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侮辱、诽谤犯罪,采取告诉才处理的受案方式。妇女受到他人侮辱、诽谤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1、对于侮辱、诽谤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受害妇女应主动到人民法院去起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受害妇女还可以在
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自己因名誉受到损害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如果侮辱、诽谤行为尚
未构成犯罪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3、受害妇女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
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