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以下情形,
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
4.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能结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
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
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