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
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续订劳动合同的;
另外,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未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办手续。
上述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