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均认可的共同债务,经
债权人同意后,方可由双方协商清偿或以共同财产清偿。
当债务清偿终了后,履行清偿义务较多的一方可依法向履行清偿义务少的一方进行分责追偿。法院在审理追偿之诉时应充分考虑
离婚时财产分割、子女抚育以及离婚后经济状况、给付能力等情况,注重调解,适度判决。
2、一方不认同是共同债务的,法院不宜在
离婚诉讼中确认是否是共同债务。
应待
债权人起诉时,由债权人主张。只有当债权人主张是离婚
双方共同债务或一方债务,离婚双方或一方反对时,法院再行确定是否是
夫妻共同债务。这样做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也不致无辜地加重
离婚当事人一方的负担,同时更加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