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视具体情况而定。
2、如果当事人立有遗嘱,而且房屋没有留给养子女的,那么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是有合法的收养手续的,当事人又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养子女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
3、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
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