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开发商都是会选择提前回笼资金的,所以会打擦边球,诸如诚意金,预选金等等,如果开发商已经办理下来预售证就该在你交齐房款时签《
商品房买卖合同》了,像你说的情况应该是预售证还没办理下来,如果你真的不放心,只能向开发商要求退回部分房款,先按照按揭的30%的首付款的方式交钱,等预售证办理下来签合同时再把剩余的房款补齐为好,总之,在预售证没有办下来之前所交的任何钱都是在法律意义上不合法的。以上便是客户不
签购房合同怎么办的相关内容
【法律条文】: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