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回答如下。
一、确认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材料
(一)市金融办关于XX申请确认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辅导报告
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整改及督办情况、重新确认意见、批后监管及风险处置承诺。辅导报告每公司一份,以市金融办正式文件行文。
(二)XX关于确认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请示及登记表。
登记表样式见附件四。
(三)公司自查自纠整改报告和规范整顿重大事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附件
自查自纠整改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顿措施和整改时限等。报告要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6号)所列规范整顿内容,逐项、逐条检查,确保整改到位。报告及整改措施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研究决定,并经全体股东会或
董事会成员签字确认,加盖印章。
附件包括:大额资金(如应收账款、流动资产、投资)去向说明、投资协议、撤资协议、银行转账单,以及落实实缴货币资本、优化股权结构、撤回投资、提取“两金”、修改章程、变更高管人员等重大事项整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公司承诺等。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符合《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可参考范本。
(五)股东名册及证明材料
自然人股东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和
户口本复印件;入股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和完税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公安部门出具的
无犯罪记录证明。
企业法人股东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股东超过5家的,按持股比例提供前5家中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2009年和2010年);所有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企业法人股东的资信证明以及全部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带有中国人民银行字头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法人股东不足5家的各要件全部提供。
(六)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内容包括: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银行账户明细以及工商登记变更情况等。应提供成立时的验资报告和能反映最近注册资本情况的验资证明。
(七)2009年、2010年审计报告及附件
内容包括: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等,数据截止到当年底,均需中介机构盖章生效。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人员资质证明和联系方式。近三个月所有账户货币资金余额汇总表和经银行盖章的银行对账单以及银行交易流水。
(八)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证明
内容包括:省级以上银行授信批复文件、与相关银行担保合作协议、加盖合作银行公章的2009和2010年担保业务明细(含个人贷款担保业务)。数据截止到2010年底,并附2010年度6个月责任期以上的担保发生额或近6个月月均在保余额的计算说明。
(九)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与规范化建设报告
内容包括:从事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摘要;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摘要,包括经营机制、目标市场、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利润分配预案、内控机制及控制目标、准备金提取方案等;经营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包括担保项目评审制度、担保业务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重大风险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预案、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融资性担保信息统计制度、内审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客户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等。
(十一)依法诚信经营证明
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2010年工商年检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机构无行政处罚不良记录证明;带有中国人民银行字头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2009年完税证明,包括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凭证,享受免税的公司需提供免税证明;已获得政府扶持补贴的,应列明2009年和2010年具体数额和补贴资金来源。
(十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
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参见《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鲁金办发[2010]16号)。任职资格申请登记表见附件六。
(十三)承诺书
内容包括:股东承诺书,承诺书式样见附件七。公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经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四)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一)市金融办关于XX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辅导报告
(二)XX关于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请示
内容包括:公司筹委会(组建工作小组)关于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申请;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五;出资人大会同意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成立筹备工作小组并授权其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决议。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经营机制、目标市场、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利润分配预案、内控机制及控制目标、准备金提取方案等。
(四)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章程内容应当载明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等内容,符合《公司法》和《暂行办法》要求,可参考范本;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章程草案的决议。
(五)股东名册
企业发起人(出资人)名册包括:发起人(出资人)名称、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净资产、上一年度盈利情况。
自然人发起人(出资人)名册包括:发起人(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拟入股金额以及占总股份比例。
社会组织发起人(出资人)名册包括:发起人(出资人)名称、法人代码、住所、注册资金、拟入股金额、占总股份比例。
(六)股东证明材料
自然人股东证明材料包括:人个简历、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入股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和完税证明;个人信用记录报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企业法人股东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企业法人股东的资信证明;企业法人的有权机构同意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资入股的决议;企业法人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入股情况、关联企业向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第一大股东还需提供近三个月所有账户货币资金余额汇总表和经银行盖章的银行对账单以及银行交易流水。
(七)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内容包括: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银行账户明细等。
(八)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市或县(市、区)监管部门现场查验报告。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九)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内容包括:担保项目评审制度、担保业务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重大风险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预案、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融资性担保信息统计制度、内审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客户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等。
(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新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预审名称,不得带有“投资”字样。
(十一)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
新设立公司应先向省金融办提交拟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参加省金融办统一组织的考核或考试。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参见《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鲁金办发[2010]16号)。任职资格申请登记表见附件六。
(十二)股东承诺书
承诺书式样见附件七。
(十三)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申请材料
(一)市金融办关于XX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辅导报告
(二)XX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请示
内容包括: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经营机制、目标市场、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内控机制及控制目标等。
(四)总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决议
(五)总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的同意函和
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总公司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总公司最近2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外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当地中介机构审计;总公司本年度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证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批复文件、业务合作协议、担保业务明细等);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货币资金余额汇总表、银行对账单等)
(七)拟设分支机构运营资金证明及银行进账单
(八)营业场所证明
(九)拟任分支机构总经理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外省公司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独立董事设置情况证明
(十二)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申请材料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
变更注册资本申请材料
1、市金融办关于XX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辅导报告。
2、XX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内容包括拟变更注册资本金额、变更注册资本前后股权结构,变更注册资本的原因及必要性等。
3、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4、公司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包括公司最近2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经省金融办备案并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本年度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证明,省级以上银行授信批复文件、业务合作协议、担保业务明细等;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货币资金余额汇总表、银行对账单等。
5、拟增资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
6、拟增资股东为新增股东的,应参照上述新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要求,提供股东证明材料。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同时提交股权变更申请。
7、如涉及变更董事,应提供拟任董事任职资格申请。
8、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
变更公司名称申请材料
1、市金融办关于XX申请变更名称的辅导报告。
2、XX关于变更名称的请示。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3、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变更组织形式申请材料
1、市金融办关于XX申请变更组织形式的辅导报告。
2、XX关于变更组织形式的请示。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3、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4、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变更公司住所申请材料
1、市金融办关于XX申请变更公司住所的辅导报告。
2、XX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请示。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营业场所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3、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4、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市或县(市、区)监管部门现场查验报告等材料。
5、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调整业务范围申请材料
1、市金融办关于XX申请调整业务范围的辅导报告。
2、XX关于调整业务范围的请示。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5、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六)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股东申请材料
1、市金融办关于XX申请变更股东的辅导报告。
2、XX关于变更股东的请示。
3、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4、新增股东证明材料。参照上述新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要求提供。
5、
股权转让协议书。
6、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七)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
1、市金融办关于XX申请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辅导报告。
2、XX关于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请示。
3、公司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公司最近2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经省金融办备案并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本年度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证明,省级以上银行授信批复文件、业务合作协议、担保业务明细等;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货币资金余额汇总表、银行对账单等。
4、拟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及任职资格申请登记表。
5、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八)公司分立申请材料
1、市金融办关于XX申请公司分立的辅导报告。
2、XX关于公司分立的请示。内容包括:拟分立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分立的原因和必要性,公司分立所做的前期工作及分立安排,分立后新设及存续公司的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额和比例等内容。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股东会决议。
5、分立方案。内容包括:债权债务处置计划、或有债务保障措施,财产分割安排等。
6、分立协议。
7、分立后新设及存续公司的章程草案。
8、分立后新设及存续公司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9、分立后新设及存续公司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材料。
10、分立后新设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九)公司合并申请材料
1、市金融办关于XX申请公司合并的辅导报告。
2、XX关于公司合并的请示。内容包括:拟合并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合并的原因和必要性,合并公司所做的前期工作及合并安排,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额和比例等内容。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股东会决议。
5、合并方案。包括债权债务处置计划、或有债务保障措施等。
6、合并协议。
7、合并后公司的章程草案。
8、合并后公司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9、合并后公司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材料。
10、合并后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修改章程申请材料
1、市金融办关于修改章程的辅导报告。
2、XX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内容包括:变更章程的原因及必要性,变更内容及新旧章程对照表等。
3、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股东会决议。
5、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