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就财产部分可以单独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
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