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离婚必须
办理离婚登记。
2、离婚登记是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
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一)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
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
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
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
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民法典》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1、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4、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5、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