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只有一次,但如果因法定原因影响,则会延迟开庭时间。因此,劳动仲裁可以开庭几次,并没有法律具体规定。
此外,如果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有事无法按期到庭参加审理,可以提前向仲裁委申请延期开庭,不过需要有正当理由。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开庭通知与延期开庭】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