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仲裁,劳动者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与经济仲裁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通常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当事人是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仲裁当事人既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有是仲裁协议中的人。
仲裁当事人主要有三种类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仲裁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情况的证明文件,通常是户口簿或
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工作单位和住所证明文件。
仲裁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注册登记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如中当事人有
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和
委托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仲裁协议及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的证据。
这些证据主要是仲裁协议及合同文本及其附件,以及与本案有关的票据、信函等其他文字材料,鉴定证明,公证文书。
2、支持其仲裁请求的证明文件。
这类证明文件有两类。一是发生委员或造成经济损失、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证明材料及文件。一是请求的法律法规文件。
3、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根据案件的性质提供与案件密切相关的证据:如质量检验报告、化验证明、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