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并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变更税务登记:1.《变更税务登记表》2.《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批准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4.业主或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5.
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另外,具体谁办理,没有具体要求。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何更改,在哪更改,请咨询质检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