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是著作权法的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
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上述范围内的作品,应符合以下三个要素,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须有文学、艺术或者科学的内容;
二、须有独创性;
三、须能以物质的形式固定下来。作品必须符合以上三个要素,否则不成其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