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院审理反
不正当竞争的事,立足现实和与时俱进。立法是制订于过去而适用于将来的,法律不仅不可能穷尽当时需要调整的所有现象和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将来发生的所有问题和案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制订于十多年之前,迄今市场竞争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许多重大竞争问题需要司法面对和解决。司法具有很强的实践理性,需要面对纷繁复杂的情况和问题,需要追求公平正义的适用效果,因而只能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和整体精神为指引,以具体条文为依归,按照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要求,与时俱进地适应新形势和解决新问题,进行司法和对法律进行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