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1、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
2、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
二、办理流程:
1、具体办理地点:
(1)与单位形成
劳动合同关系的育龄夫妻应到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2)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夫妻到女方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3)女方在男方居住1年以上,且男方户籍在本市的,可以到男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
2、应提供的材料:
(1)填写双方都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声明;
(2)夫妻双方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两张;
(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
离婚协议书或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