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提出反诉的时间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一、相关法律条文: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反诉和
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3款,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从理论上说,民诉意见与证据规则属于同位法,对于同位法,当然是新法优先与旧法,当然适用证据规则。从法条上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2条规定“本院过去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司法实践:
从现实上说,现在法院一般都事先通知举证期限,且举证期限通常在开庭之前,此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请求。有时当庭提出反诉,法官也是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