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或卫生部门。
1、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
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2、处理过程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3、处理后果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
4、医院会将
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
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
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可向医院所属的区医学会申请,对首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
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6、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