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的前后内容,明显系后边的“生”字是错别字,这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但双方能够达成一个补充协议对此进行说明的话最好。万一对方不愿意,那么本律师认为,从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真实意图可以判断出,后面的“生效”明显是笔误,因为前面已经提到了“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这是符合签订合同最真实目的的。后面的“生效”条件是不符合签订合同目的的,因为没有有效的合同,何谈谈结算问题将结算完工程款以后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没有意义的,错别字合同有效么也是不符合基本逻辑的,是不符合当事人签订合同、交易目的的。据此分析可以得出后面的“生效”着实是笔误,实为“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八条【合同效力援引规定】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