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
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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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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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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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年月日,本合同乙方与丙方签订《
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详见附件1),约定乙方向丙方转让不良资产,丙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为元,付款期限为年。
2.甲方自愿将其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用于担保丙方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经平等协商,各方就抵押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抵押物状况
1.坐落位置:_________区_________街路_________号(详见附件2《抵押物清单》)。
2.建筑结构:_________,用途:_________。
3.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4.已完成部分:层数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竣工时间:
6.土地使用性质: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___
7.证件(见附件3—7):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
开工许可证_________号:
预售/销售许可证号:
8.其他:
二、
抵押物价值及抵押率
1.甲、乙双方确认抵押物作价(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元整。
三、担保范围
抵押物的担保范围为主债权、违约金和实现主债权的合理费用。
四、抵押登记
1.各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抵押登记申请。
2.乙方应于
抵押权消灭后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送达撤销抵押登记的通知,协助甲方办理撤销登记手续。
3.各方应当协力提供登记所需文件、资料等。
4.因抵押登记和撤销登记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方依据国家及登记机关的规定承担;无相关规定的,由各方承担各自的费用。
五、抵押物的占有、使用与处分
1.抵押物由甲方占有、使用,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出售抵押物,但是丙方提前清偿债务或另行提供担保的除外。
3.抵押物灭失的,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乙方可以就因抵押物灭失而取得的赔偿行使物上代位权。
六、行使抵押权的条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1)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丙方未依约支付合同价款的;
(2)丙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2.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向债务人追索;价款偿还主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退还甲方。
3.乙方行使抵押权后,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七、抵押权的消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抵押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抵押权实现;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要求丙方提供其他担保或提前支付合同价款。
2.未经抵押人同意,乙方与丙方变更延长主合同付款期限的,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九、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经各方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抵押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件
1.《债权转让协议》;
2.《抵押物清单》;
3.甲方股东会同意
提供抵押担保的《
股东会决议》
十一、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印章)
代表人:
乙方:(印章)
代表人:
丙方:(印章)
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