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长期有效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
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不具有执行性,没有期限限制。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