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买卖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
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