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时,如果有以下几种行为之一的,就会构成刑法上的
危险驾驶罪:
第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第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还坚持开车,就会涉及危险驾驶罪。
第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第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前三种行为均为
抽象危险犯,只要成立该行为就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在荒无人烟的小路上醉酒驾驶的,因为没有抽象危险性,
不构成犯罪。第四种行为是具体危险犯,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判断是否危及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