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纠纷,假如两边订立的裁定条款无效,或许两边清晰约好以诉讼方法处理纠纷,就应按《
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专属统辖规则,向不动产地点的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1、要确认被告。假如是个人,能够到对方的户籍地点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实;假如是单位,能够到工商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根本注册资料。
2、书写
民事诉讼状。诉状应阐明当事人身份状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保证判定的顺利履行,还能够请求人民法院采纳财产保全办法。
3、提交诉讼状和根据。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根据提申述讼。案子受理后,人民法院会发出《案子受理告诉书》、《证告诉书》,并告诉交费。如七日内未依照规则交纳诉讼费,人民法院将裁决案子
按撤诉处理。
4、举证。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请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根据资料,逾期提交的根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早告诉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
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决依照撤诉来处理。
6、开庭审理。顺次需求通过核实两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力及义务、问询当事人是不是请求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问询、法庭争辩、陈述终定见、法庭调停和宣判的程序。
二、
房屋产权纠纷证据
1、提供争议房屋的土地房产证、私有
房屋产权证书、建房申批手续,继承或接受赠予的证明材料,通过买卖、典当或抵押取得房屋产权的,应提供买卖、典当或抵押契约。
2、提供房屋座落地点、间数、结构、面积及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
3、房屋共有的,应提供共有的形式;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房屋的形成原因:是共同建造、共同购买、共同继承、共同受赠或其他原因等证明材料。共有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4、提供知情人的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