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内容: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
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