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
寻衅滋事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等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