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2千万判刑如何处置涉案人员,具体如下所述:
1、集资诈骗是根据现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释,集资诈骗是: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集资诈骗二千万元以上的,构成
集资诈骗罪,且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罚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至于具体的刑期,则还应由法院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是否退赃、是否认罪等实际情况来依法判决确定。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3、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3、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4、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非法集资案件中,主要的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同时满足4个条件,会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第二,通过媒体、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第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第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最大区别则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