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旦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投资人的资金很难要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依法予以制裁。
公安机关以非法集资立案后,投资人就不能通过民事起诉要回资金,只能等公安机关破案后追回资金,但是能否追回资金是不确定的。
2、参与非法集资,投资人受到损失,政府部门是不会代为偿还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取缔办法》明确规定,因参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