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
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第一条关于确定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原则:
(一)权责一致、分工明确。各业务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应当与其职责权限、管理职能保持一致,坚持防范与打击并重,做到权责一致、打防结合,提升发现、打击犯罪的效率和能力。
(二)统一管辖、减少交叉。将同类刑事案件统一划归一个业务部门管辖,取消共同
管辖的规定,避免因职责交叉引发争议或者责任不清。
(三)结合实际、合理配置。统筹考虑发案形势、案件管辖历史沿革、机构职能设置以及各业务部门办案力量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刑事案件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