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退休年龄被依法认定工伤后,除工伤赔偿外其余争议仍然不适用劳动法,但可按《
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所在省的工伤保险相关条例享受工伤赔偿待遇。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同样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人社部发〔2021〕29号)
二、达到或超过
法定退休年龄,但未
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
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