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发现食品存在问题,可以向商家直接投诉和向职能部门举报等,如果掌握的证据确凿也有法律依据,在投诉举报无果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走法律途径维权。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
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除常见的
假冒伪劣产品、分量不足、价格虚假等,虚假宣传也属于欺诈。另外,侵犯他人商标、品牌、包装、认证等经营行为,即使商品质量合格,也是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