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注明:该条的关键词是“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这段时间取得的财产才是
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
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先看你们对于财产有没有约定,有的话就按约定分割,没有的话就对照
17,18条的法定列入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