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复陷害罪,是指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2、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手段恶劣的;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引起公众不满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等等。
3、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捏造犯罪事实的方法
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无论其是否滥用职权、假公济私,都应以
诬告陷害罪论处,而不以本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