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
公安机关立案后、向人民检察院
移送审查起诉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或者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2、《刑法诉讼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