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
非法经营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