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
合同纠纷案件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若无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且约定管辖只能在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
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