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xx,女,汉族,xx年x月出生,住xxx。
被申请人:
xx,女,
汉族,xx年x月出生,住xxx
申请事项
一、申请办理
(xxxx)
郑绿证经字第xx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的执行证书。
二、申请执行标的:
1、本金22万元;
2、利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四自2010年8月19日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
之日);
3、罚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五自2010年8月19日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
事实与理由
xxx年5月被申请
人与申请人及xx(身份证号:xxx)协商借款事宜。5月18日xx向被申请人出借人民币柒万
元整。5月19日申请人与xx签订《联合理财协议书》约定,申请人出资15万元和xx前一
日出借给被申请人的7万元共22万元,以申请人的名义出借给被申请人。申请人收回全部
22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应将其中的7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归还xx。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
人签订《
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借期三个月
(自2010年5月19日起至2010年8月18日止)。合同业经贵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申请人如约向被申请人支付借款,被申请人出具了相应的《借据》。然而,被申请人并未完全
履行合同,至今尚欠申请人借款本金和部分利息,其行为已对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处申请办理执行证书。
此致
河南省郑州市绿城
公证处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