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犯罪是一种犯罪形态,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一种或数种罪。三人以上有组织,重要成员基本固定,有明显首要分子,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一种或者多种有预谋的犯罪活动属于集团犯罪。对于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犯罪集团所的全部罪行定罪处罚。团伙犯罪一般属于恶劣情节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团伙寻衅滋事是否严重,要根据寻衅滋事的严重程度来判断,如果不够成犯罪,但已触犯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就应当承担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就要追究
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在团伙犯罪中相关人员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主要还是根据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及角色来确定其罪行的轻重,对于起主导作用的犯罪分子刑法是采用从重处罚原则,对于起次要作用的或者胁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
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
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
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