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行使抗辩权来抗辩。
抗辩,又可认为是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权利主张的权利。在实践当中,如果当事人出现了买卖
合同违约纠纷,应当行使以下抗辩权来维护再审利益:
1、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中没有约定先后履行的义务的情形下,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应当同时履行义务。
2、后
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请求履行的权利。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
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3、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中有约定先后履行义务的,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
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