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信用卡诈骗罪定罪量刑。
按照
银行卡诈骗数额大小、犯罪情节,以信用卡
诈骗罪定罪量刑。
1、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