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的认定:
(1)侵犯肖像权是未经本人同意的;
(2)以营利为目的。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
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3)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