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户口政策入户材料: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被申请人《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具有稳定收入的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证》;
5、被申请人
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6、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
7、直系
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子女的同时出具计生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
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直系亲属投靠”,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公安分、县(市)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所长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公安分、县(市)局上报一次材料,公安分、县(市)局接到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
四、各类人才的户口准入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我市短缺的特殊技能、愿来我市工作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外地公民,准予在我市落户。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或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市劳动部门出具的具有特殊技能的证明;
4、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
无违法犯罪证明;
6、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人才迁入”。属于本科以上学历的,持此表和学历证明到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于我市短缺的特殊技能的,持此表及相关技能证明到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核手续,上述部门在《申请迁入登记表》上签注意见并盖章后,再到太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所在派出所申报;属于中级以上职称的直接到太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所在派出所申报。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市公安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所长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报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
五、纳税者的户口准入
在我市当年纳税3万元以上、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民营企业,准予
法定代表人本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本年度缴纳国税(含地税)的纳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7、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
8、本市《暂住证》;
9、申请直系亲属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子女的同时出具计生证明;
10、太原市
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该企业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纳税迁入”,直接到企业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市公安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企业有集体户的,落到集体户上;企业无集体户的,落到派出所专设的集体户上。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所长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报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
六、我市单位招用人员的户口准入
凡被我市用人单位招用的具有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职称),连续工作二年以上,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职工,应准予落户。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职称)证明;
4、《
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劳资证明;
6、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8、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9、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
10、本市《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