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应该是可以的,而且一般来讲,在签订补充合同时都会注明与原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之类的话.因为现在的合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所在只要内容合法有效,都没有太大问题.
但这里要提醒你,有些非常特殊的合同特别是需要在相关部门备案的,那就不能在补充合同中随便更改.举个简单的例子,建设工程通过了招投标,那么所签订的建议工程合同是需要送相关部门备案的,但现实中往往双方又会订立一些与原合同不一致(主要是工程价款方面)的补充合同,如果是这种情况,按照招投标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这样的补充合同中的内容是具有相应效力的,也不能推翻原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八条【合同效力援引规定】本编对
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