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
2、司法工作人员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