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卖方
签买卖合同后反悔,属于卖方单方面违约,需要
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买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买方不接受协商,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必须履行购房合同。通常情况下,当买方满足以下6个条件时,可诉请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一,
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第二,购房人具有购房资质;
第三,购房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房屋全款或办理完成按揭贷款手续;
第四,购房人已经向开发商交齐了办理过户手续的全部资料并交纳契税、印花税等全部税费;
第五,合同约定的卖方为买方办理过户手续的期限已经届满;
第六,交易房屋未被限制,如查封等;
法院判决生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原告可以根据生效判决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
强制执行程序直接将房屋过户至买方的名下。
另外,如果合同约定了
定金和违约金,原告也可以诉请被告双倍返还定金或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
1、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
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定金
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