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应提交的证件:
1、《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
房屋所有权证;
3、
离婚判决书或
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2003年10月1日以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
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7、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注:
1、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出具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院判决的需提交
法院判决书、协助
执行通知书;
3、若房改房或
经济适用住房析产,还需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