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转让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缴纳印花税。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
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
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这里说的股权转让,适用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适用范畴主要限定在
非上市公司之间。
以上就是我提供的企业股权转让税费的相关资料,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