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家暴可能判离婚。如果双方都认为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就会判决双方离婚;否则,不会判决双方离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