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的流程为:
1、确定
房产继承人。
2、房屋评估。
3、继承公证。
4、房屋测绘。
5、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
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产权
登记申请书,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