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正式实行,国务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
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
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
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